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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香港自保的监管要求及审批程序

2026年10月25日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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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香港自保的监管要求及审批程序

香港自保公司纳入一般保险业务(财产保险)监管,但给予相当程度的监管条件放宽。

1.自保公司设立要求

香港自保公司要求设立主体为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所参股20-50%的关联公司及其子公司。

自保公司豁免缴纳保险业授权费及年费。

香港设立自保公司最低人员4人,包括行政总裁、承保责任人、理赔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

香港对于系统建设、产品精算等方面没有具体要求。

2.注册资本金

香港设立自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港币以及公司负债之和。

3.偿付准备金

香港自保公司对于偿付能力的要求较国内低。香港自保公司执行一般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一般偿付准备金为200万港币、净保费收入与未决申索净额三者较大者的5%。

最低资产需不低于负债的80%与偿付准备金之和。

4、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

香港保监局对于自保公司的业务来源没有明确要求,但若主要业务来源于大陆地区,原则上应报请中国保监会批准;对于自保公司的海外业务则没有监管限制。

香港自保公司业务范围与一般财产保险公司相同,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以及短期意外及健康保险等。

5、香港保监局审批程序

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的审批周期一般为2个月。审批程序包括设立自保公司的程序包括申请人与保监局预沟通、与保监局讨论业务经营规模大纲、提交非正式申请、提交正式申请、保监局原则批准、公司正式筹建、保监局现场验收和审核通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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