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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业自保公司的发展经验与不足

2026年10月25日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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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业自保公司的发展经验与不足

随着1962年百慕大首次通过自保公司立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批准专业自保公司设立,到20世纪80年代,国际专业自保公司数量开始以年均200家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目前自保已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产业,80%以上的欧美《财富》500强企业拥有自保公司,截止2018年底,全球自保公司数量达到6337家。但近年来,随着国际自保市场趋向饱和,近三年自保公司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新设自保组织趋于小型化和去公司化。

1、国际专业自保公司发展经验

国际自保市场经过60多年的发展,在企业传统商业保险业务统保方面经验日趋成熟,在非传统风险保险产品创新方面不断推陈出新,促进了保险市场与企业风险需求的深度结合,并有以下经验可供借鉴:

(1)组织模式多元,应用行业广泛

以美国、百慕大、卢森堡为代表的欧美国家鼓励专业自保公司发展,不断创新以降低自保公司的设立门槛,企业可以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专业自保公司模式。专业自保公司在各行业均得到广泛应用。

不同机构的自保专业研究报告均显示,国际自保公司应用范围已涵盖金融业、医疗健康、制造业、零售/批发、运输、通讯媒体、电力及公用事业、能源、矿业、海运、生命科学、食品饮料、航空航天以及其他行业等诸多行业。

为适应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企业设立自保公司,国际自保市场创新发展出多种组织模式,大大降低了专业自保公司的设立门槛、管理成本和运营难度,满足了不同类型企业特定风险管理需要,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有条件设立专业自保公司。

国际常见的自保组织模式包括单一自保、集团自保、行业自保、单元自保和特殊目的公司等,多元化的自保组织模式增强了专业自保公司的适用性。其中:

单一自保是指母公司为唯一投资人的专业自保公司,通常只承保其母公司的保险业务,但部分自保注册地也允许纯自保公司承保有限的第三方保险业务。

集团自保是根据美国责任风险自留法案(LRRA)设立的风险自留集团(RRGs),仅可承保特定类型的责任保险,无需另外成立单独法人主体的自保公司即可签发保单,只需要美国任何一州设立即可在全美开展业务。

行业自保也称多亲自保,是指同行业的多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自保公司,可以相互承保股东间的业务。

单元自保公司可由与保险业相关的实体机构组建,主要服务于保费规模和资本实力有限,并缺乏资金的中、小自保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SPV)是最新出现的一种自保公司,其主要作用是将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适合需要自然灾害巨灾风险保障或担保债务凭证保险的公司。

(2)补充承保能力,促进责任险发展

专业自保公司为传统商业保险市场提供了新的资本来源,并促进了责任险市场的发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因美国石棉险危机,造成国际财产险市场承保能力下降,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降至70年以来的最低点,传统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责任险市场,商业保险市场承保能力出现严重不足,专业自保公司在这一时期兴起并快速发展。

专业自保公司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高度一致性的特点,有助于减少责任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理赔的不确定性,责任险所承保的风险中未知新风险多,具有长尾性质, 理赔周期可长达数十年,法律制度变化等外部不可控因素可能造成累积理赔责任风险叠加,这些特性使其更适合专业自保公司承保。近年来国际自保市场增长最快的主要风险按顺序分别为网络攻击及数据丢失、经济及管理、员工福利、医疗止损、连带责任、监管责任和自然灾害等,均为责任保险。

20世纪80年代全球责任险费率高企促进了自保公司发展。1984-1986年,美国法律修改引入连带责任,美国责任险费率上涨70%,个别险种上涨数倍,进一步带动了专业自保公司的发展。根据2008年风险与保险管理学会(RIMS)统计数据,责任险占美国大型公司总保费支出的48%;来自MarketStance的数据显示,美国公司在责任险保费方面的平均支出占其总收入的2%。2013年全美商业责任险保费已达84亿美元,占美国当年非寿险保费的15.8%,占世界当年责任险保费的51%;而美国自保公司责任险保费约占其总保费的三分之一,约占全美商业责任险保费的40%。

(3)推动保险创新,承保不可保风险

专业自保公司是保险市场的创新主体。传统商业保险公司往往受偿付能力、管理成本和精算盈利等因素考虑,对于巨灾风险、缺乏精算数据的风险、专业性较强的风险以及难以形成规模化的保险产品缺乏承保能力或不愿提供相应保险产品。专业自保公司拥有母公司专有知识,可开发满足母公司风险管理需要的特殊风险产品;专业自保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解决母公司风险管理难题,可以开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小规模保险产品;专业自保公司可开发多险种、多年期、多触发原因保险产品,为母公司的部分巨灾风险和新型风险提供创新保险产品及解决方案。

近年来现代风险融资技术的发展,也为专业自保公司的创新创造了条件。专业自保公司通过各类创新金融工具的应用,为各类新型风险提供承保解决方案。在20世纪80-90年代期间,通过对风险发生时间和现金流预测来进行风险融资的产品得到不断发展, 90年代中后期至2000年期间,在财产险市场周期、产品创新和监管放松等多种因素刺激下,多种风险管理产品、应急资本工具、证券化和保险衍生产品等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大量出现,丰富了企业风险融资工具,推动了国际专业自保公司的发展。

(4)自保聚集发展,促进市场繁荣,

国际专业自保公司的经营特点是对保险中介机构和再保险市场依赖性较强。一方面专业自保公司因其业务规模有限,为节约管理成本,往往将部分或全部经营管理职能委托自保管理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另一方面专业自保依赖再保险市场分出业务以分散风险,另外大多数专业自保公司不设分支机构,在异地或海外的承保业务往往通过当地出单公司进行出单,再通过再保险分回的方式承接业务。

国际专业自保公司上述经营特点体现出经营聚集的特点,并促进了当地保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的发展,在一些自保较为发达的地区,往往也是国际保险中心。世界上最大的自保聚集区百慕大已发展成为除英国伦敦市场之外的最重要再保险中心。

2、国际专业自保市场发展不足

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专业自保公司首次出现,近60年年国际自保公司数量持续高增长,欧美自保市场已趋于饱和,新设自保公司趋于小型化、微型化和去公司化,经营波动性增大,每年大量自保公司退出市场,出现部分以避税为目的的自保公司。

(1)市场饱和,增速趋缓

近年来国际专业自保行业快速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专业自保公司数量平均以每年200家左右的数量增长。但自2015年以来增速明显放缓,虽然世界主要自保中心百慕大、佛蒙特和开曼群岛等地自保公司数量仍保持一定增长,但全球范围内2017-2018年已出现连续2年数量下降。截止2018年全球专业自保公司数量较2014年最高峰已下降539家。

(2)规模变小,波动增加

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已设立自保公司,部分自保市场为吸引自保公司,不断降低自保公司设立门槛,使得单个自保公司规模越来越小。以百慕大为例,经营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自保公司最低实缴资本仅需12 万美元。专业自保公司组织模式的创新也为自保公司小型化创造条件,耿西岛推出单元自保公司模式,企业甚至不需要设立独立的专业自保公司法人主体,仅需租赁自保单元即可开展保险业务。国际专业自保公司规模已降至难以持续发展的水平,以美国为例,平均每家专业自保公司的保费收入已降至50-60万美元水平。

国际自保市场出现大量中小企业设立的自保公司,造成国际自保行业经营不稳定,自20世纪90年代起,自保公司大量成立和大批退出的现象同时存在,每年全球约有100家左右自保公司退出市场。

中小自保管理公司生存空间下降,不断被兼并收购。2016年3月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独立自保管理公司Kane被经纪公司Artex收购,2019年11月,Artex再次被国际最大经纪公司Marsh收购。相反,专门从事自保公司退出后的保险买断业务为主业的R&Q等公司发展较快。

(3)少数避税,监管关注

随着大量中小企业设立,出现了少数纯粹以避税为目的的自保公司,成为欧美监管机构重点关注对象。近年来在欧盟所出台“偿二代”保险监管制度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等政策中,全球范围内提高了对专业自保公司偿付能力要求,并对增加信息披露和减少税收优惠等方面做出更多的规范性要求。

但避税并未成为自保行业的主流。2015年达信保险经纪公司研究报告显示,母公司为美国企业的专业自保公司中仅有27%以获得税收优惠为目的,母公司为非美国国际企业的自保公司中仅有9%具有避税目的。

作者:中国自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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