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FSA 2013)——马来西亚本土保险监管与自保安排
《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3,FSA 2013)于2013年6月30日施行,并废止《1996年保险法》(Insurance Act 1996),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负责执行,是马来西亚本土保险业监管的基本法。
与自保安排相关的要点:
一、马来西亚本土保险法律体系未设自保公司(captive insurer)牌照类别,有意设立自保公司的马来西亚企业主要被引导至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IBFC)。
二、依据Labuan FSA自保业务指引第6.6条,纳闽自保公司承保马来西亚境内的直接风险,须经本土主管当局(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批准。
三、FSA 2013对本土保险公司的发牌、偿付能力、市场行为等作出全面规定,与纳闽LFSSA 2010共同构成马来西亚双轨保险监管框架。
相关查询: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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