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自保保险及伊斯兰自保业务资本充足要求指引》——偿付能力标准
Labuan FSA《纳闽自保保险及伊斯兰自保业务资本充足要求指引》(Guidelines on Capital Adequacy Requirements for Labuan Captive Insurance and Takaful Business)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
核心偿付能力要求:
纳闽自保公司资产超过负债的盈余,须持续不低于以下三者中的最高值:
一、营运资金30万林吉特;
二、上一年度净保费收入的10%;
三、上一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的10%。
自保公司须在每个财年结束时进行资本充足评估,并向Labuan FSA申报;如盈余低于要求,须立即采取补充资本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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