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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第121号通知——自保公司承保集团内部及非集团风险的范围

2012年05月08日

作者:中国自保网

来源: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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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第121号通知《自保保险——集团内部及非集团风险的承保》(MAS Notice 121: Captive Insurance — Writing of In-house and Non In-house Risks)于2012年5月8日发布并生效,适用于所有持牌自保保险人。

核心内容:

一、规范自保公司承保集团内部风险(in-house risks,即母公司及集团关联企业风险)的业务范围。

二、明确自保公司承保非集团风险(non in-house risks)的条件与限制,防止自保公司演变为面向公众的保险公司。

三、自保公司承保超出范围的业务须事先取得MAS批准。

该通知与《保险法》及2018年条例共同构成新加坡自保公司业务边界监管的核心框架。

通知文本:MAS Notice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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