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一般规定及自保保险人豁免)条例2018》——最低实缴资本40万新元
《保险(一般规定及自保保险人豁免)条例2018》(Insurance (General Provisions and Exemptions for Captive Insurers) Regulations 2018,S 835/2018)由MAS制定,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取代2004年版条例(S 803/2004)。
核心规定:
一、最低资本。第3条明确自保保险人最低实缴普通股本为40万新元。
二、偿付能力。自保公司须为其承保业务设立保险基金,并维持基金偿付能力充足(基金资产不低于负债)。
三、监管豁免。条例对《保险法》若干条款(如第31(2)条、第37(1)(a)条等)给予自保公司豁免,简化对自保公司的部分监管要求,降低合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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