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确立风险为本资本(RBC)监管框架
《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Insurance (Amendment) Ordinance 2023,2023年第20号条例)于2023年7月14日刊宪,其确立的风险为本资本(RBC)制度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与自保公司相关的要点:
一、确立香港保险业风险为本资本框架,取代原有的偿付能力额度制度,使监管标准与国际保险核心原则(ICP)接轨。
二、配套订立第41R章(一般保险人)及第41U章(海事保险人及专属自保保险人)规则,为专属自保公司设置简化资本计算方法和200万港元资本下限。
三、专属自保公司在新制度下获多项监管宽免:豁免在港维持资产、豁免委任核证精算师、管控要员任命仅需事后通知保监局等。
相关规定:保监局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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