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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弥补监管短板,加强自保监管制度研究

2017年05月11日

作者:管理员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下称“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保监会再次提及互联网保险监管。指出要研究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有关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行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和模式。

        根据通知,近年来,保监会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变化较快,部分制度已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着滞后、缺位、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针对上述问题,加快补齐制度短板。要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加强机构股权、入股资金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监管。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施,对行业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夯实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从严做好产品监管。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提升新型业务监管水平,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要研究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有关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行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加强自保公司监管制度研究,引导规范相互保险组织,切实保障会员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细化完善保险公司各类专属机构的监管规则。研究出台价格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防范风险跨系统、跨区域传递。探索新模式新风险通报制度,切实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发展。

        此前的4月23日,保监会在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要加强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明确要求要严防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业务的风险。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保险风险,认清其风险聚集和扩散的可能性。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要严控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情形的网贷平台合作,避免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要进一步完善风控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监测水平,审慎开展网贷平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此外,保监会还指出,要严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风险。保险公司要对信用保证保险开展穿透式排查,重点关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层风险的金融产品、各类收益权或债权转让质押变现、网贷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合理估算风险敞口。

来源:凤凰网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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